All Time Greatest Hits
关于 Louis Armstrong: Armstrong出生於1901年8月4日,他出生於一个新奥尔良的贫穷的黑人家庭。他的父亲是一名工厂的工人,母亲是一名女佣。 值得一提的是在他13岁时,由於在圣诞之夜,他拿了一把不知道从哪搞到的左轮手枪向天空开枪,因此被送进了当地的一家感化院。在那裡,一名小号演奏家Peter Davis成了Armstrong的小号啟蒙老师。Armstrong在感化院呆到18岁,在那裡度过了其演奏生涯的最初岁月。 离开感化院后,Armstrong开始加入了一支乐队,该乐队中拥有当时著名的小号演奏家Joe Oliver。Oliver从一开始就对Armstrong的才华十分看中,并带Armstrong加入了他在芝加哥的乐队。最让Armstrong兴奋的事情是进录音棚,而录音师不得不将他的位置放在其他乐手的后面20米处,因為他的音色实在太有力量了,即便Oliver也无法盖住他的声音。 在1925年,Armstrong在芝加哥已被认為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号演奏家之一。同年,他开始进行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专辑的录製。在后来的四年裡,最著名的是Armstrong在Hot five乐队及Hot Seven乐队时 录製的唱片。这些唱片标誌著爵士乐从以合奏為主导型向以独奏為主导型的转变,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在1926年,年仅25岁的Armstrong已经被认為是爵士乐的标誌。他演奏的音色、力度、音域及技巧被无数的演奏者嫉妒和模仿。他的即兴演奏,更是為爵士乐从传统的黑人民歌和户外行进音乐中分离出来,形成特定的风格,奠定了基础。 1926年以后,Armstrong开始拥有自己的乐队。他来到纽约,录製他的新唱片,同时晚上参加当地电台的广播节目,这些都提高了他的知名度。1931年,他带领他的乐团远赴英国和欧洲,在那裡他们的演出取得了巨大的成功。Armstrong成為世界公认的爵士乐演奏家。 到了摇摆乐Swing盛行的年代,Armstrong的事业仍然处於高峰,他甚至还参加了几部电影的拍摄。他组织了一个很大的摇摆乐乐团,但在大乐队中,Armstrong的创造力似乎受到了限制,他的表现远不如在这之前在那些小型乐队中的表现。 1947年,Armstrong重新组织了一隻小型爵士乐团,该乐团曾经一度拥有Jack Teagarden、Earl Hines等大师级的人物。同这些优秀的爵士乐手在一起,Armstrong在50到60年代进行了他的世界巡迴演出。1964年底,他的唱片"Hello Dolly"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该唱片已被誉為爵士乐的经典唱片之一。 毋庸质疑,Armstrong是爵士乐史上伟大的小号手之一。在本世纪20年代,没有多少人可以在小号上吹奏高音区的C。而Armstrong经常在演出中轻易的演奏出高音C,并且有时他的演奏中会出现高音F,这在当时是足以使他笑傲乐坛的。 Armstrong的演奏融合了高超的技艺,良好的节奏感,精湛的即兴演奏,迷人的音色和大跨度的音域,使得他的演奏能够很好的与观眾交流。作為一名出色的既兴演奏家,他最大的特点是将节奏的感觉与旋律的感觉相融合,不论这些旋律是即兴的还是事先创作好的。 Armstrong同时也是爵士史上伟大的歌唱家之一。他十分重视与观眾的交流,并且力图要能够使听眾愉快,这使他成為了一名具有喜剧色彩的表演大师。人们经常对他有两种看法,一种认為他是艺术家,另一种认為他是一般的娱乐大眾的表演者,持后一种看法的人认為真正的艺术家是不以娱乐大眾為目的的。但Armstrong认為,即使一个人将音乐视作生命,这也并不意味著他不应该為大眾表演和不被大眾所欣赏。 有人会问為什麼说Armstrong是爵士乐之父,难道没有Armstrong就不会產生爵士乐吗?当然,爵士乐还是会產生的,但没有Armstrong的爵士乐将不会有像今天这样的发展。 Armstrong是爵士中第一位被公认的音乐家,虽然那时的爵士乐还并没有被认為是一门有水準的音乐。儘管有时Armstrong的表演略微夸张,但他对音乐的把握还是证明了他的天才。他将爵士乐与布鲁斯音乐完美的结合。在Armstrong之后的爵士乐手的演奏中,你都可以听到他们所受的来自於Armstrong的影响。所以大多数的爵士乐手都认同Armstrong是爵士乐的先驱,是爵士乐的开创者之一。 Armstrong死於1971年7月6日。他為人们留下了丰富的爵士乐遗產,市面上Armstrong的合辑很多,同时人们更可以从以下的经典单曲中去欣赏大师当年的风采: "West End Blues"、"Savoy Blues"、"Potato Head Blues"、"Weather Bird"、"I'm Not Rough"以及"Heebie Jeebies"。 提起爵士音乐,人们最先联想到的人,很有可能是一位具有小丑般形象的,活泼可爱的小人物。他是一位声音沙哑的歌手,手中常常拿著一支小号。他以新奥尔良爵士乐风格,在迪克西兰爵士乐配曲下,演奏结构简单、富有戏剧性的作品。这个人就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他是爵士乐坛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大人物。每一本关於爵士乐的书,都会提及他的名字。他对於爵士乐的重要意义,就好像古典音乐的巴赫,摇滚乐的普雷斯利。当然,阿姆斯特朗的成就远非上面简单的类型化的描述可以概括的。他是爵士乐歷史上最伟大和最重要的音乐家。他对於爵士乐的创新和普及的革新超过了其它任何人。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某种意义上,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开创爵士乐的歷史。 从时间上来看,另外一位新奥尔良的爵士音乐家西德尼·贝彻的出现比阿姆斯特朗更早,但第一位灌制唱片的爵士乐独奏音乐家的荣耀无疑是属於路易斯·阿姆斯特朗的。他对爵十乐发展的贡献是功勋显著的。正是由於他的努力,爵士乐才从一种以合奏為主的民歌音乐形式,转变成為强调创造性的即兴独奏的音乐形式。路易斯·阿姆斯特朗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早期的爵士乐演奏中,大多数音乐家还没有即兴演奏的概念。即便有了即兴的发挥,也都是大家一起完成的。合奏是最主要的演奏方式,这一点与今日的爵士乐演奏有很大的区别。这主要是当时的音乐家自身素质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时的演奏者大多数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黑人音乐家。他们的音乐素养普遍较低,缺乏乐理知识,缺乏演奏方面的正规训练,因此,他们的音乐发展受到了限制。他们的音乐思想往往超越了他们的技巧所能达到的水平。有时,他们对於宗教的热诚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对於音乐本身的追求。他们对於音乐的探索,更多的是為了表达他们对於神的威严和力量的敬畏。音乐更像是他们信仰的工具,就像印第安人在他们的造物主面前的舞蹈一样。 爵士乐超出了音乐本身,成為了黑人表达宗教虔诚的最佳方式。早期的爵士音乐家很难有正规的演出场所,他们经常出没的多是一些低级的酒吧或舞厅,乃至下等的妓院。难登大雅之堂是评论界对於爵士乐的一致性的看法。更準确地说,爵士乐当时还不是一种独立的音乐形式。它不但缺乏自身的特点,而且缺乏有代表性的杰出的音乐家。 爵士乐需要一位天才,在这个时刻出现,开创爵士乐的歷史,为爵士乐在音乐的殿堂中赢得一席之地。这份重担落在一位来自新奥尔良的黑人音乐家肩上。他的名字是路易斯·阿姆斯特朗。 路易斯 阿姆斯特朗是一位非常幸运的天才。如果他早出生二十年,他也许会成為一位精彩的民歌小号手,一位街头乐队的指挥,缺乏音乐素养以及个性的声音,整天為葬礼或是宗教仪式吹奏。如果他晚生十五年,或者出生在新奥尔良之外的其它地方,他将缺乏造就他音乐成就的深厚的音乐土壤,把自己的超凡的天赋埋没在南方某个炎热潮湿的小镇。 在早期的爵士乐音乐家中,阿姆斯特朗的音乐才华最為突出,他轻鬆的吹奏风格与二十年代初期的爵士乐的断奏风格有重大的变化。这变化虽然在今天看来是再简单不过的,但正是这种变化為三十年代摇摆乐时代的来临埋下了伏笔。 正是这看似平常的创新,将爵士乐领出了黑暗的探索的年代。在三十年前,当几乎所有的舞厅、酒吧和俱乐部中都充斥著这种极具美国特色的音乐时,人们也许意识不到这是阿姆斯特朗的贡献。在十年之前,爵士乐还只是下层黑人的专利。十年之后,爵士乐却已经成為了美国大眾最喜爱的音乐形式。虽然最终是白人音乐家使爵士乐赢得了美国大眾的心,但正是阿姆斯特朗的努力彻底改变了爵士乐的形象,他在音乐上的创新使爵士乐成為一种独立的音乐种类。阿姆斯特朗凭借实力证明了自己是一位天才的演奏家。他向人们显示出:同时拥有超凡的技巧,和对於布鲁斯的强烈感受并非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