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hms: Ein Deutsches Requiem, Op. 45
勃拉姆斯的《德意志安魂曲》在安魂曲音乐中的特殊的地位,在于它不但是以德语演唱的(“德意志”在此有“德语的”及“德国的”双重意义)、唱词摆脱了传统的拉丁语经文的规范,而且精神上更富于人性,从天主教的神性转向自马丁·路德以来在德国兴起的新教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是“德国的”)。勃拉姆斯是从1857年开始创作《德意志安魂曲》的、那年他才24岁。到1861年,安魂曲已经写了四个乐章。1865至1866年间,为纪念母亲的去世,勃拉姆斯增加了两个乐章。到1868年写出最后的一段音乐(有女高音独唱的第五乐章)后,此曲才告完成,创作前后历时11年。 最终版本的《德意志安魂曲》共有七个乐章。勃拉姆斯是个虔诚的新教徒,《德意志安魂曲》的唱词是他自己从路德翻译的旧约和新约圣经中关于死亡、信仰和永生的段落中精心挑选编缀而成的。由于勃拉姆斯极其熟悉《圣经》,唱词编来浑然一气,不落痕迹,只就文字来论,已是大手笔。他写的音乐和他挑选的唱词配合得天衣无缝,在这里虽然也有哀悼,也有悲伤,但是没有传统的关于末日审判的恐怖,没有奉献、赎罪、超拔的内容,而是代以一种不同的关于生与死的信念:凡有血气的,尽都如草如花,草必凋残,花必谢落;但是有信仰的,死亡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他们会从上帝那里得到安慰。如果把这里的“上帝”换成“信仰”二字,就有着更广泛的涵义。